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尊龙最新版
发布时间: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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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国人民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路线图”关于研究型教学的改革理念,积极探索“宽口径、厚基础”人才的培养方式,有效衔接目前于大一学年实行的新生导师制,文学院拟于2017—2018学年开始,在院内试推行本科导师制。具体方案如下:
1、文学院全院在编教师均有指导本科学生的责任。本科导师以培养学生学术研究能力,拓展学生心胸识见为基本职责。指导内容、指导方式、作业要求等由导师自行设计。
2、文学院在读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均可根据自身学习需要申请导师指导。是否选择本科导师、在哪一学年选择导师由学生自愿决定。导师人选由师生双向选择后确定。学生在选定导师后,一学年内不可主动更换。
3、学生申请、确定导师的时间为每个秋季学期的第一周至第三周。每学年的导师与指导学生名单由文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统计后存档备案。
4、每位导师在每一学年内指导的学生总数上限为3人。对无故不完成规定研修内容的学生,导师可终止指导。终止情况写入该生的学年鉴定。
5、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属于教师指导本科教学工作中的另一重要内容。学生可以选择自己的本科导师指导学年、毕业论文,也可以选择其他教师指导。
6、文学院为每位导师每学年拨付基本指导经费生均1000元。因科研项目、访学、实地调研等指导内容产生的额外经费,需由导师规划后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拨付。文学院审批通过的额外经费申请每学年不超过15个。额外经费每位导师每学年限报一次,每次不超过3000元,申报时间为每年九月。文学院鼓励导师间开展团队形式、互动形式的指导工作。
7、每学年结束前,指导教师需向院本科人才培养委员会提交本学年指导工作总结。学院每学年均评选优秀本科导师,予以奖励。同时,以本科导师工作质量作为教师教学考核与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内容。